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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2/06/05 03:37     来源:     点击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我系党建工作上台阶。结合我系学生党员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学生党员考核实施意见。

二、党员考核的目的和意义

1、落实学院党委要求把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作为党建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建的长效机制;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考核,使全体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合格党员;

3、通过考核,促使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在各方面真正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推动系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党员考评的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信任广大学生党员,通过考核,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考评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2、坚持全面多角度评价原则。构建学校、家长、社会、学生评价体制,促进评价工作全面、科学、协调发展。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评方案是动态的,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党员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标准与要求

考核按照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养、组织纪律、业务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支部考核六个方面进行,共分为十四个子项目。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第二条 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年度按照自然学年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与自然学年不同步(指相差三个月以上的情况)的,按照预备期进行考核,转正后按照自然学年考核。

第三条 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在我系党总支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在预备期满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系师生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 考核效力

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及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助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为C等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问题对该全体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考核成绩为D等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支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考核为D等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一年或报学院党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考核为D等的正式党员,由我系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五条 加分原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适当加分,以加分后的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见附表2加分项):

1、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表现突出,可直接提高考核等级;

2、各种先进事迹,有一定社会影响,并且要求有相关证明;

3、积极参加学校、支部、班级、社团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4、取得各项竞赛名次及系级以上荣誉;

5、获得各种资格证书。

第六条 减分原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分或直接考核为D等的(见附表2减分项和否决项):

1、考试出现不合格科目者;

2、在学风和寝风检查中一次累计三次通报以上(包括三次);

3、违反校规校纪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4、受到党纪处分,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5、触犯国家法律,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衡阳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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