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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示范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计科系       发布时间: 2012/11/01 21:20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系:

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它既是培养学生素质的载体,也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础。加强班集体建设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加强班级建设,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示范班级”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下移学生工作重心,夯实班级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班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幸福、全面成长。

二、“示范班级”创建类型

1、“学风优秀”型示范班级:在学业考勤考试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2、“实践应用”型示范班级:在专业实践应用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3、“创新创业”型示范班级:在创新及创业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4、“公益服务”型示范班级:在志愿者服务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5、“文体活跃”型示范班级:在文娱体育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6、“文明卫生”型示范班级:在教室、寝室文明卫生方面成果突出的班级。

三、活动原则

“示范班级”创建活动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以教务处下发的行政班为单位,2011—2013级各班级均须参加。原则上,每个班级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只能对照申报一种类型的“示范班级”进行创建(其中包括一个自助式成长特色项目,项目题目自拟,应围绕“示范班级”的类型内涵进行设计)。

四、活动程序

“示范班级”的整个创建过程分为宣传发动、申报、立项、创建、考核、表彰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各系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在全系2011—2013级班级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班班参与、人人参与”的氛围,大力开展系级“示范班级”创建活动。

(二)申报:各系择优推荐1-2个在系级“示范班级”创建活动中获得立项资助的班级上报学院申请院级“示范班级”创建资助。

(三)立项: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示范班级”进行组织评审,确定院级立项资助的“示范班级”名单,并给予一定的前期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四)创建:各院级“示范班级”要按照既定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班主任作为第一指导人应全程指导创建工作,系部党政应为示范班级创建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

(五)考核:创建活动周期结束后,各院级“示范班级”要认真总结创建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考核验收。

(六)表彰:学院对考核验收通过的院级“示范班级”及其班主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示范班级”创建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系要通过班会、板报、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营造“班班参与、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3、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系部、班级要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经费支持。除立项资助的院级“示范班级”外,学院还将对在此项工作中实现了“班班参与、人人参与”并且取得优秀成果的系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材料上报。申请学院立项资助的“示范班级”应填报《衡阳师范学院“示范班级”创建申请表》,2014年5月12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纸质申请表上交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2014年12月12日前,各院级“示范班级”将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以及创建成果装订成册连同PPT汇报材料(约5分钟)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

科 室: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

联系人:谢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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