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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编辑:唐四薪    发布时间: 2017/12/10 16:38     来源:     点击次数: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为强化全校教师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课程评估、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有助于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通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教师潜心钻研业务,集中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我校课堂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

3.评估是对教师在教学中付出辛勤劳动的认可,评估结果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估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课堂教学评价为主、全面综合评估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估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评估对象

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含外聘教师)的所有授课教师。

四、评估办法

1.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领导机构,下设两级评估专家组,即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由有关校领导、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及校督导团组成。各学院督导专家组以5-10人为宜,由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系(部、实验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中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并且考虑该学院各专业间的平衡。教务处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管理工作。

2.评估内容包括师德、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评价、各学院督导专家组评价和学校督导专家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但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综合得分按学生评分占60%、学院督导专家组评分占20%、学校督导专家评分占20%计算。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A类课教师、B类课教师、C类课教师三等。

五、评估实施程序

1.平时随机听课

各专家组成员经常性地深入到各学院随机听课,做好听课笔记,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并及时将听课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2.集中随机听课

各专家组有针对性地在各学院随机听课,做好听课笔记,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可提交专家组共同讨论。

3.重点听课

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和学校督导专家组对自愿申请“A类课”的教师进行多次听课、评课,做好听课笔记,并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可提交专家组共同讨论。

4.评估基础数据的准备

各学院指定的工作人员登录学分制管理系统,从教务运行模块导入本学院教师授课信息,并对本学院教师信息、学生信息、课程信息等进行核对。

5.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教师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召集学生代表就本学期有关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座谈,校督导专家组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座谈记录。学生代表由校督导专家组随机抽取产生。学生代表座谈会实行被评教师回避制度。

6.组织学生、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和学校督导专家组成员上机评分

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评分,过期评分无效。学生评课率应在70%以上,学校督导专家组成员上机评分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7. 公布评估分数

教务处工作人员从系统中导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向全院教师公布评估分数。

8. 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原则及等级确定方法,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级。

9.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申报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初评结果。

10.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

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11.公布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教务处将教师课堂教学评估结果报送校领导,经校领导审批后学校下文公布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级确定方法

(一)A类课教师的评定

1.A类课教师的评定依据职称高低分类确定,初级、中级职称为一类,高级职称为一类,A类课教师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相应职称总人数的15%。

2.A类课教师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排名在所在学院相应职称系列的前15%;

(2)进校任教满一年,专职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本学院上一年度教师教学的基本工作量,兼课教师每年系统讲授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且全年总课时量不少于60节(以自然课时为准);

(3)当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4)参选对象近三年内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b.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1部;

c.主持校级、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

d.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1项(排名前2名);

e.获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成果奖(有效排名)1项。

3. A类课教师名额确定

(1)A类课评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不参与A类课教师的评选;

(2)连续两年被评为A类课教师者,第三年又评为A类课教师,则不占所在学院A类课教师评选指标;

(3)A类课教师名额不得转让,也不得替补。但有下列情况的教师若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排名在所在学院相应职称系列的前15%,则可依次顺延指标:

①不参与A类课教师评选的校级领导;

②新进教师进校任教未满一年、外出进修或休产假等原因未达到本学院上一年度教师教学的基本工作量而不符合参评A类课条件的教师。

(二)B类课教师的认定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为60分以上,但不符合A类课教师参评条件的,认定为B类课教师。

(三)C类课教师的认定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认定为C类课教师。

2.本年度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估的等级为不合格,认定为C类课教师。

七、评估结果奖惩办法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获得“A类课教师”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3.对被评为C类课教师者,扣除其当年教学酬金1000元,并在职称评定上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学院应督促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连续两年被评为C类课教师者,调离教学岗位。

4.以上条款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原《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校教字[201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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