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5)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置不合格党员。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要求: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相关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工作。
(7)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支委会(含没有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6.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会议要求: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每学期要向支委会报告工作。
5.会议记录: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党课每学期组织2次(含全校)以上。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