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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编辑: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 2017/11/09 00:53     来源:     点击次数: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检查范围

1 内务检查:包括四壁及天花板,床上用品及桌面物品,鞋子的摆放(最好有规则的摆放)。不允许宿舍内乱接电线,不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2地面,垃圾情况:包括地面,垃圾篓是否干净等,还有宿舍门卫生情况。

3阳台检查:包括洗漱台干净和桶类物品摆放整齐。

4洗手间检查和门窗情况:包括洗手间干净,门窗干净。

5总体情况:包括检查卫生时宿舍成员与检查成员配合态度以及室内无异味。

卫生评比扣分细则:

1、室内四壁及天花板灰尘脏迹蜘蛛网每处扣4分;

2、不叠被子扣3分;

3、空床上有物品、摆放不整齐每项扣2分;

4、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桌面脏每项扣4分;

5、鞋子摆放每双扣2分;

6、乱接电线、网线每处扣4分;

7、使用大功率电器每项扣10分;

8、地面不干净、有痰迹、果皮、纸屑、垃圾不倒,每项扣5分;

9、阳台玻璃门窗不干净每处扣5分;

10、洗漱台干净桶类物品摆放整齐3分;

11、洗手间脏乱扣10分;

12、不配合检查、干扰、阻挠检查人员工作和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每人次扣10分。

 

晚归未归:每周随机检查晚归未归,对查寝时不在的同学进行登记,并告知室友让被登记人11:30前到查寝人员寝室当面消名字,11:10后到则算晚归,当天未到则算未归,对违纪人员进行扣分。

大功率:可用电吹风、热水袋、暖脚宝、暖手宝、电脑、台灯、饮水机,其他视情况而定(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冰箱、洗衣机等)

参考材料:

关于校宿管部工作调整的通知

    鉴于近期学生晚归、使用大功率、晚熄灯的情况日益严重,为了进行更好的寝风建设,经学工处、宿管中心、校宿管部讨论,现决定对校宿管部的常规工作做以下调整:

从第十一周开始,实行各二级学院宿舍情况百分制,由校宿管部根据抽查的宿舍情况以及晚熄灯情况给各二级学院宿舍情况进行打分,排名每两周公布一次,抽查的宿舍情况以及晚熄灯情况于第二天公布。抽查宿舍数量由原来的15—17间调整为抽查该学院总宿舍数量的10%(会考虑男女比例)。

 

 

 

 

 

 

 

 

 

 

 

 

 

附件:晚归、大功率评分细则

校宿管晚归、大功率、晚熄灯评分细则

检查项目

分值

晚归

1分/人次

晚熄灯

1分/间

大功率

热得快

1分/个

管制刀具

1分/个

小太阳

1分/个

小电饭煲

1分/个

大电饭煲

2分/个

烧水壶

2分/个

电烤炉

3分/个

电磁炉

3分/个

电冰箱

3分/个

电煮锅 

3分/个

小洗衣机

4分/个

 

大洗衣机

5分/个

 

其他

视危险程度扣1—5分

 

 

要求:

1、晚归:校宿管部抽查后当天晚上23:10前回寝并打电话给校宿管负责人消名字(具体联系方式查寝时会给出)。

2、晚熄灯:校宿管部在晚上12:00准时进行晚熄灯检查,对于未熄灯宿舍每间每次扣1分。

3、对于拒交大功率、不配合检查的宿舍每次每间扣5分。

4、对于交流查寝迟到现象严重的学院在总分的基础上酌情扣1—5分。

                                                 校宿管部宣

                                            2017年11月9号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全日制普通学生住宿由宿舍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协调统一安排,按班级住宿,不得按学生经济状况、学习成绩优劣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不得租房住宿,不得出租宿舍床位。

  2、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熟悉同学证实,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寝室。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须经门卫同意,登记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就寝、起床。晚归或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原因要进出的学生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出。

  4、学生不得翻越栏杆、围墙进出宿舍。

  5、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6、学生毕业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因事需要暂时延缓离校的按学校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用炊;不得有燃烧杂物、燃放烟花炮竹、燃点蜡烛等其他危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2、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做有损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休息时间不得吹、拉、弹、唱,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观看淫秽黄色音像制品。

  4、学生不得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禁止用哑铃、砖块、家具等重物压晒衣服、棉被等。不得在宿舍区藏留酒瓶、刀具、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枪械、器具等。

  5、学生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

  6、学生应共同维护好宿舍财产安全,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7、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被查学生应自觉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1、寝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学生按时打扫。

  2、住宿学生每天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起床,不睡懒觉,并保持内务整洁规范。

  3、住宿学生不准从宿舍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等;不乱倒剩饭剩菜;不乱扔烟蒂、杂物;便后自觉冲水,不往厕所丢杂物、卫生棉等,以保持卫生间清洁。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设施。

  1、各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用电线路;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2、不得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3、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寝室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4、学生要自觉节约水电,不得有偷电、破坏水电土木等行为。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1、凡学生购置计算机,要求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的,必须与寝室同学就自习、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装置。

  2、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计算机及网络的有关规定。

  3、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第七条 加强宿舍管理,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宿舍。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住宿的领导、管理,做到有检查,有登记,有处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坚持学生工作干部进宿舍制度,做到常进、知情、关心、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2、宿舍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学生宿舍检查登记薄。各二级学院文明和谐宿舍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评估评优的重要依据,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组织发展、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评先、学生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3、每年开展文明和谐宿舍的创建评比活动。

  第八条 附 则

  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的宿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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