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手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综合测评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和发展素质四个一级指标设立。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3、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以辅导员、副书记)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等级评定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分值确定,等级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优、良、及格分别记90、85、65分,不及格记45分,最低分为45分。【其中本学期内受到校、二级学院1次通报批评者应评为“良”(即85分),本学年内受到校、二级学院2-3次通报批评者应评为“及格”(即65分)】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不及格”(即45分):
1、本学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应参加次数一半以上者;
2、本学年内受到校、二级学院四次以上(包括4次)通报批评者;
3、本学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待处分者;
4、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注:1.每班评为“优”(即90分)的人数比例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30%
2.违纪情况请各位同学参考学风部、宿管部的违纪情况统计表
二、“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
(参照本班成绩单中的平均学分绩)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良好、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为90、85、45分。
四、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1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 |
全国 |
6 |
4 |
2 |
3 |
省级 |
4 |
2 |
1.5 |
4 |
校级 |
2 |
1.5 |
1 |
5 |
院级 |
1 |
0.7 |
0.5 |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
a、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b、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再增加一分。
c、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d、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e、本办法所指的国、省、市、院级是由同级党团、行政或其职能部门能举办的活动。群团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所颁发的奖分别下降一个档次加分。
(2)科技创新:
a.未立项,按要求交作品并结项:加0.5分;
b.立项不资助,按要求交作品并结项:加0.7分;
c.立项资助,按要求交作品并结项:加1分;
d. 获奖:另外再按照上述表格加分;
e. 以上a、b、c、d不重复加分。
2、技术技能
(1)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a、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年级 |
四级 |
六级 |
大一 |
1分 |
通过 |
优秀 |
大二 |
1分 |
1.5分 |
2分 |
大三 |
0.5分 |
1分 |
1.5分 |
注意:仅记2020年9月和12月的CET4、6,往前的不记;分数500分以上的为优秀。
b、大学生英语竞赛按上述‘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标准加分;
c、计算机从业资格证考试加分值
在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中,获得初级资格者加1分,获得中级资格者加2分,获得高级资格者加3分。
d、各种全国性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秘书证等非专业要求的证书,不包括驾照)每人次加1分。
e、南门卫生志愿者等志愿者活动,每人一次0.5分,最高累加不超过3分。
(2)各类知识竞赛、科技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值
1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2 |
全国 |
6 |
4 |
3 |
2 |
3 |
省级 |
4 |
2.5 |
2 |
1.5 |
4 |
校级 |
3 |
2 |
1.5 |
1 |
5 |
院级 |
1.5 |
1 |
0.7 |
0.5 |
注:鼓励奖意为积极参赛但未获奖者。
[活动清单]:
1、校级:
注明:以上所有校级活动,推到省级或全国并获奖的参照上表加分标准加分,不加校、省/国双重分数
生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足球赛、新生杯、广播体操比赛、羽毛球、禁毒比赛
2、院级:
注意:以上所有院部活动,先经过院部初选再推到校级的(院内没有评选等级),如(生科竞赛),若在校级未取得名次,则加1分,若在校级得奖则按校级活动加分标准加分。不加院、校双重分。
3、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主要考核对象为院学生干部、班委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细则参照干部考核条例。
(1)考核办法
1.被考核人员先填写自评表,院里成立一个由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风纪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分成5组进行考核,根据每个学生干部的自评表作为依据进行考核:
(1)团总支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考核组,由辅导员负责考核主席团和团副。
(2)团总支学生分会部长考核组,由团副和主席团负责考核各部部长。
(3)团总支学生分会干事考核组,由各部门部长负责考核本部门干事。
(4)班长、团支书考核组,由系辅导员、团副、主席负责考核各班班长团支书。(团副分管团支书,主席分管班长)
(5)其它学生干部考核组,由班长、团支书负责考核。(班长分管学习委员、心理委员、宣传委员、五大机构成员,团支书分管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素拓委员、易班委员、易班发展中心、自管会)
2.考核组从被考核者所在班级或部门(团总支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考核组从部长中任选5人;团总支学生分会干事、副部长、部长考核组各部门从本部门任选2--3人;班干部考核组从班上任选5人;)对该干部进行评估考核。
3.考核量表由各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经评议后填写。
4.学生干部考核最后得分以考评总分为准。
(2)最终评分结果,请参照综测材料包中的干部评分表。
4、文体特长
(1)取得成绩的:
名次 |
破纪录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校级 |
4 |
3 |
2 |
2 |
1.5 |
1.5 |
1.5 |
1 |
1 |
院级 |
3 |
2 |
1 |
1 |
0.5 |
0.5 |
0.5 |
- |
- |
a.集体奖:校篮球赛、足球赛、广播体操比赛。
b.毕业晚会、迎新晚会节目舞蹈编排者可再加1分。
c.院礼仪队:1分/人;院主持人:1分/人;院演唱队:1分/人;院舞蹈队:1分/人;院辩论队:1分/人;啦啦队(观众):0.5分/人;(总分不超过2分:参加5次啦啦队,仍只加2分)
5、特殊加分
(1)学年内被评为院较好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1.5分,(一学期被评为较好寝室次数超过2次,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宿舍长加2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和谐示范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其中寝室长加2分。
(2)校级优秀团干、团员、院三好、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3)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三按照1.5分、1分、0.8分来进行加分。
(4)积极参加并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加1分:
(5)省级程序设计大赛,按省级加分。
(6)对院系活动做出贡献:活动主要策划组织者加1分(总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活动出演节目者每项加0.5分(总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活动工作人员(如主持人、道具到位者等)每人次加0.5分(但总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7)受院、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1,2,3,4,5分,受到市级以上表扬加6分;
(8)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参与义务献血,本学期内每次加1分。
6、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发展性素质分值累加最高值为15分。
注:请假1节课(上午第一、二节课,晚自习等算两节课)扣0.2分,请假 1天扣0.5分;(病假、丧假不扣分)----请假情况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0年下半年1-18周请假汇总”(请假、寝风违纪直接扣发展素质分)
五、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0.6+思想品德成绩×0.15+身心素质成绩×0.1+发展性素质加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每学年奖助学金、评优评先等评比的重要标准。
六、组织实施
各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总支副书记(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本院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年的三月、九月进行。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八、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