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厚植青年学子家国情怀,引导计算机专业人才投身国防事业,2024年12月27日,我院以毕业生招聘会契机,在计科楼前厅组织开展了组织开展2025年征兵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册交流+沉浸式互动+精准化对接”三维宣传模式,将征兵动员与专业特色深度融合,现场吸引多名学生参与,掀起“携笔从戎、代码报国”的热潮。

我院通过设立征兵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辅导员解读政策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普及征兵政策及流程,营造浓厚参军氛围,引导我院广大学子“心怀爱国情,砥砺强国志”,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将热血青春奉献给党和人民。

报名基本信息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
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女兵:2025年7月1日至8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报名网站: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二、国家资助和家庭优待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2.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3.优先选取士官。
4.参加军校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复学政策
1.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
3.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4.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五、升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专升本招生。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市、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2.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21年起每年安排计划8000人。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2.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4.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5.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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