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助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等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含公费定向师范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公费定向师范生)。
春华秋实奖学金:1、学业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内排名前20%,
二、 奖助工作的开展
1、院党总支曾书记召集院主任,学院副主任、院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开展一个关于做好我院奖助工作的会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研读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精神,讨论研究评选原则和条件。
2、班主任组织班委学习了解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精神,掌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要求,评定推荐的程序、办法及评定时间安排。
3、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一男一女)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班级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评议。其中评议小组名单和评议结果应分别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至少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注意:
(1)在整个班级评议的过程中,需要以书面的形式确立评议小组成员,并且以报告的形式对整个评选进行总结。(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班级上报的所有报名表和评议总结报告均需要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3)如果出现同一名额多人符合条件的,也需要评议小组进行排序,并在评议报告中注明排序的依据。
(4)整个评议过程需要各班班主任参与。
4、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负全责,评审小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审核、确定出身合格者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和相关审核材料进行复审。
5、结果公布、发放金额
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奖助学金资金下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发放给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的档案。
6、及时做好奖助的后期工作
1、做好我院奖助工作的总结
2、统计好各班上报的奖助人员的卡号统计汇总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