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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唐四薪    发布时间: 2018/09/18 08:56     来源:     点击次数:

 

一、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及时建账立卡,做到账物卡100%相符。所有仪器设备要设专柜、架、罩、台进行分类分组存放,不得任意堆放。经常对仪器设备要进行检查,定期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设备完好、安全。

二、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有使用情况登记。教师借用仪器设备须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及归还手续。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报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批准,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外借仪器设备。

三、使用仪器设备,应先熟悉其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了解应急措施。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

四、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填写“报废申报单”,报资产处按学院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严格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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