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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编辑:唐四薪    发布时间: 2018/10/16 15:31     来源:     点击次数:

 

(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鼓励优秀学生报考,优化学缘结构。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以下标准发放新生奖学金:

(1)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10分以上的(其中工科5分以上的),6000元/人;

(2)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30分以上的(其中工科15分以上的),10000元/人;

(3)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50分以上的(其中工科25分以上的),12000元/人;

(4)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三本除外,如同时具备上述1-3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12000元/人。凡第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上述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0%。

(二)学业奖学金: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

()国家助学金: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人(每年按10个月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学年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按学制年限内同年级研究生数的10%、20%、40%的比例评选)。

()“三助”津贴: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特困生补助: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研究生创新项目基金: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5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基金。

()科研成果奖励: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按与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的标准给予奖励。

()出国培训或实习资助:对由学校派出到国(境)外高校、企业学习、培训或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资助或发放一定的生活工作津贴。

()聘任优先:学校在招聘教职员工时,在相同条件下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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