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选拔优秀毕业生,满足洛阳市市直学校教师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使用正式编制招录市直学校教师 13 名,现公告如下:
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统招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洛阳市区免费师范生暂不作年龄要求);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毕业前取得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中学语文 中学数学 中学英语 中学物理 中学化学 中学生物 中学政治 中学历史 中学地理 中学计算机 中学体育 中学美术 学前教育 校医 烹饪等专业。
1.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务于2016年 1 月 13 日到就业办 报名。
报名时需持本人求职简历(1份),有效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本科生暂不要求)、获奖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并如实逐项填写《2016年度洛阳市直学校直接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请在附件中下载)(上附1寸彩照1张)。
2.面试
经招录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3.试讲
试讲采取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
4.招录小组确定初步人选
招录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5.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6.考核
由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出具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资格复查,符合招考条件者,即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7.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拟录用人员于资格复查时一并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洛阳市教育局制定安排。
8.资格复查
拟录用人员于7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有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原件)递交至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体检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9.录用
聘用学校与录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市人事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招录人员试用期1年。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王校长 13525972468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