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学校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招聘教师30名。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登陆学校网站了解)
1.建宁实验中学
2.天元中学
3.白鹤小学
4.栗雨小学
5.泰山学校
6.天台小学
7.天元小学
8.银海学校
城区初中:(24人)
语文:4 数学:4 英语:3
政治:3 历史:2 地理:2
生物:2 化学:2 物理:2
城区小学:(6人)
语文:1 数学:2
体育(足球专业或特长)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优秀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校表现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能够吃苦耐劳。
2. 学业条件
2016届全日制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年级的前60%,或者担任班级及班以上学生干部);2016届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含本科系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毕业的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3. 年龄条件
2016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6届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含本科系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毕业的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岗位条件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者毕业前必须取得)、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计算机水平等级证(计算机专业除外)等资格条件。
5. 心理条件
心理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指标要求。
7. 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环节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
2. 报名
(1)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5: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②招聘见面会现场报名时间为招聘见面会当天。举办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
如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信息为准。
(2)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自行下载《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897649227@qq.com邮箱或招聘见面会上现场递交。
3.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招聘见面会会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任意选择一所上述高校招聘见面会上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招聘见面会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者毕业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个人简历、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4. 考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面试最低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其报名人数纳入下一招聘见面会现场报名情况统计,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之后再进行面试。
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①面试形式为答辩和说课。面试总时间15分钟(其中答辩时间3分钟,说课时间12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答辩成绩占20%,说课成绩占80%)。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②面试成绩计算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5. 确定拟聘对象
各招聘岗位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纳入招聘计划的用人学校。拟聘对象与招聘方签订意向协议。如成绩排前的不愿签订意向协议,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订意向协议。
6. 体检
拟聘对象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7. 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8. 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2)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6560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200(周老师、彭老师)
E-mail: 897649227@qq.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
2.举办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
3.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师范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