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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唐四薪    发布时间: 2016/03/10 19:30     来源: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要求,为了打造一批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相应要求,结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

(二)到2020年,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应用型专业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有科技开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实践能力的教师。具体标准为高等学校中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行业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手段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确认程序

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学校每年受理二次,一般每年5月份和9月份受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本人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学院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研究确认。

四、双师型教师的建设措施

双师型教师是师资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型教师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校外引进

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具有2年以上企业行业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聘请技术骨干

各学院要积极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每个应用型专业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担任1-2门专业技术课的教学,其教学酬金从所在院系的教学绩效工资总量中支付,学校另按30/标准课时的标准给予奖励。

派驻行业企业挂职和培训

1.选派办法

派驻到行业进行挂职和培训的人员主要从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课教师特别是新引进的缺乏企业行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课教师中选派,每个院系每个学期必须选派1-2名教师到行业进行挂职和培训。派驻单位为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或单位。派驻时间分长期挂职锻炼和短期培训,长期挂职锻炼时间为1-2个学期,短期培训主要利用暑期进行,时间为1-2个月。

各学院在确保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教学和教师发展需要推荐拟派驻人员,并明确其在派驻单位的岗位和职责,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派驻行业挂职和培训对象推荐表》,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派驻人员名单。

派驻人员与学校签订《衡阳师范学院派驻行业挂职和培训协议书》。

2.考核管理

学校与派驻单位共同对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的基本工作量以派驻单位的同岗位职工基本工作量为标准;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以派驻单位对派驻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为依据。

学校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报告和派驻单位对派驻人员的考核鉴定意见等情况确定派驻人员的考核等级。

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必须全职在派驻单位工作,不再担任所在学院的教学任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满后必须按期返校,并承担与派驻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课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的指导任务。

五、双师型教师的有关待遇

(一)教师派驻在外挂职和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

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经考核合格,学校给其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按下列标准给予课时补助、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

1.课时补助标准:每月给予40个标准课时补助,标准课时酬金按学校当年校选课的对应标准计算,由学校直接发放。

2.生活补助标准:每月600元。

3.交通补助标准:派驻在衡阳市市区内的每月80元、衡阳市市区外的其他区县每月200元、衡阳市以外的每月400元。同时每月报销一趟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4.派驻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派驻单位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教师派驻期间如考核不合格、或派驻期满后不按期返校、或返校后不承担专业技术课的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践实训的指导任务,则不享受各种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

(二)成为双师型教师后的相关待遇

1.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国内外进修访学、岗位聘用、教学安排等方面,双师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学校对双师型教师(含本办法实施前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5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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