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环节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能为研究生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管理办法》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学术研讨、学术报告、文献阅读等。
2. 硕士研究生应于毕业资格审查前一个学期应参加听取不少于6次学术会议(含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公开主讲1次以上有关文献阅读或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3. 每次学术活动结束一周内,参会或做报告研究生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见附件1),以“姓名-学术会议第n次-会议时间”格式命名发至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纸质稿在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提交学院审查考核。(线上会议需保存会议截图照片,线下会议需有本人现场照片。)
4. 研究生作学术报告后,须提供一份书面的材料(或PPT文档)。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报告前应阅读一定量的与专题有关的文献资料。
5. 同一次会议听取多位专家学术报告仅记作一次学术活动。
6. 学术活动环节的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研究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术活动要求后,报导师审核。导师在对研究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时,对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等级评分。评分在“及格”以上者,获得该环节的学分。
7.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文档和考核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
8. 其他未尽事宜以《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环节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9.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